关于规范2017年南丰蜜桔上市销售管理的公告
县人民政府  2017-9-21 14:12:32

关于规范2017年南丰蜜桔上市销售管理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南丰蜜桔品牌形象,保障上市南丰蜜桔质量,根据今年南丰蜜桔成熟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就规范2017年南丰蜜桔上市销售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南丰蜜桔早熟品种最早上市销售时间确定为10月9日,在此之前的南丰蜜桔一律不准进行鲜果销售。
  二、从10月9日至10月28日,南丰蜜桔按照先熟先采、分批采收、分级销售的原则采摘上市销售。
  三、上市销售的南丰蜜桔必须达到以下标准:着色率30%以上,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0.5%以上,含酸量1.0%以下,可食率70%以上,质量符合《地理标志产品—南丰蜜桔》(GB/T19051-2008)国家标准。
  四、严禁使用设备或化学药品对未成熟的南丰蜜桔青果进行催熟或染色处理。
  五、南丰蜜桔质量监管市场规范办公室从9月中旬开始将组织执法人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巡查和质量抽检,并严厉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从事蜜桔生产或销售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必须积极配合有关抽检工作。对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南丰蜜桔,一律不得上市销售,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收缴、曝光、罚款、销毁等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794—3227033  13979415801

 
                   南丰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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