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首例人体藏毒运输毒品案一审宣判
为了1万元的酬金,他人体藏毒,运输毒品麻古100袋近400克。5月7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人体藏毒品方式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据悉,此为南昌首例人体藏毒运输毒品案。
早上吞入体内
曾某,1982年出生,江西省南丰县人。2013年7月31下午1时许,他因形迹可疑,在南昌昌北机场下飞机后被公安人员带到机场审讯室。
审问不久,曾某突然感到肚子非常不舒服,便提出上洗手间,在厕所排出几袋物品,后公安人员将曾某带到医院进行X光放射,发现曾某的肠腔内有大量异物。之后曾某将体内异物排出,经鉴定,该异物为毒品。
据了解,这是曾某在当日早上吞入体内的毒品麻古,共计一百袋397.2克,均用避孕套包装。
构成运输毒品罪
据曾某供述,其人体藏毒来南昌,其实是为了他的雇主答应了运毒成功就给他1万元酬金。
其辩护人提出,曾某属于受他人教唆、逼迫而运输毒品,属于从犯,且在运输途中被截获,属未遂的辩护意见。
南昌中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采取体内藏毒的方式将397.2克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从昆明市运至南昌市,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曾某采取体内藏毒方式将毒品从昆明市运至南昌市,并无证据证实其是受他人教唆或逼迫,且已将毒品运输至南昌市,完成了毒品的空间转移,不属未遂,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考虑曾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链接:南丰农民工吞下100包避孕套人体藏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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