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旬,家住南丰县城的吴女士在专卖店买了一套衣服,穿了一天后发现衣服存在质量问题,找到商家要求退货,被商家拒绝。
5月21日晚,吴女士在电话中向记者反映,4月中旬,她在县城仓山路“赛琪”专卖店买了一套夏季女士休闲装,价格为246元。因当时气温不高,购买后,吴女士一直未穿,直到前两天才穿上了。穿了一天后,吴女士发现衣服袖子有破损,当晚便找到商家说明情况并要求退货,但商家表示只能换不能退。无奈之下,吴女士试了其他几套衣服,但都不合适,还是想退货,但商家不同意。
22日,记者拨通了市消费者申诉热线“12315”,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消法》相关规定,商品自购买之日起七天内如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应给予消费者换货或退货处理。但吴女士的衣服是4月中旬购买的,退货时间已过。
【相关新闻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