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抚州市南丰县某家长热线反映其孩子所就读的南丰县实验小学五(一)班存在乱收费现象。开学初学校通告220元的收费要求却无具体项目说明,后期收到保险公司发票才明白其中有强制购买的40元保险,其余不详。此后,教师向每位学生收取两元的课桌维修费,并统一收取每生36元用于集体购买教辅书,过后补发《告家长书》要求家长画勾签字。
随后记者致电南丰县教育局,教育局回复学校的《告家长书》的签署工作明显滞后;教辅书是省里推荐的辅导书籍,其统一购买可能是教师代购性质,保险费的购买违背了自愿原则,学校只能通过宣传工作动员学生购买,不可未经征询直接统购;课桌的维修费属于国家公益基金范围,决不允许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教育局接下来将将对南丰县实验小学收费情况展开调查。 (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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