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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丰地税稽查局依法对该县某果业有限公司少缴税款行为进行了查处。经查实,该公司2013年度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少缴应纳税款等手段,偷税漏税。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江西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规定,向该公司追缴税款45445.11元,收取滞纳金7350.32元,罚款3750元。 (黄奇 赵丽萍 胡长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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