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件发生概况
9月26日上午9时,市山镇政府依法依规对水坑尾村小组以李寿根为首的3户农户位于傩乡大道延伸被段被征地农户公路规范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清表。
二、事件发生背景
傩乡大道延伸段的征地工作属于南丰县2014年重点项目。该公路于2013年底已经完成前期规划,并明确所需征地范围。事后乡镇召开村组动员大会,将征地用途、范围以及补偿标准通过村民会议以及张贴征地告示的形式告知村民。整个公路的征地工作从2013年年底正式开展至今,所牵涉农户几百户,至目前为止99%以上的村民已经同意征地,并已经测量完毕,补偿到位。唯独水坑尾村小组以李寿根为首的3户人家在整个征地过程中不断提出各种不合理要求,拒不配合征地工作,拒绝配合土地测量。县乡村组四级干部对这3户村民进行长达八个月的征地动员工作,但是劝说无效。截止9月8日,整条公路红线内土地测量工作已经完毕,对比整个公路规划方案,该3户所需征地面积最终孤立出来。在做出大量动员工作无效的情况下,为保证整个公路项目建设顺利按期推进,我镇在9月19日通过一卡通惠农卡账号对这3户农户所涉土地补偿款补偿到位。
三、清表原因
1、该3户村民坚持失地无以生存的不合理原因拒绝配合土地征收工作。事实是该村村民已经被纳入南丰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中,征地补偿款也已到位,按照南丰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规定,李寿根属于不符和享受失地保障的对象,其原因是拥有大量土地,不属于失地农民,但是政府让他已经享受了一年多的待遇。
2、该3户村民坚持要求每颗桔树5000元的补偿。该补偿价格远远超出县政府规定的土地补偿价格,按照该价格执行的话严重违背了全县征地政策的公平公正,对已完成征地的农户利益将造成极大地损害。
3、该3户村民坚持要求补偿款必须全额支付给村民个人。因为此次水坑尾征地所涉及农户较少,该3户村民要求补偿款全额支付给自己。该条件严重违背了该村小组一直以来征地款 60%归集体、40%归个人的原则,对之前被征地农户的利益造成极大地损害,遭到99%的村民反对,并要求按到原约定的村民民约分配。
4、该3户村民坚持要求对桔树所产果实和所用肥料进行补偿。该征地工作2013年底已经开始,按照计划上半年就应该完成征地工作。由于该3户村民一直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配合土地征收工作,导致征地工作一直未能完成,而且镇政府在2013年底已经告知被征地农户,被征地范围内的桔树不用去照料,届时不会增加额外补偿。
鉴于以上原因,我镇在9月26日上午对以李寿泉为首的3户被征地农户的土地的清表工作,遭到以李寿泉为首的3户百般阻扰,并殴打工作人员。我镇为了不让事态恶化,劝说无果的情况下进行了报警,公安到场以后,依法对他们进行强制带离,不存在工作人员打人的说法。
市山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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