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南丰县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调查摸底的公告
为了解决我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2014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调查摸底工作已经开始,现就调查摸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准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人一律为户主)可申请:
1、县城有关单位就业的无房员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正式录用于我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条管单位除外)的公务人员;
(2)父母及本人在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 ㎡的住房困难户;
(3)本人年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2、工业园区本县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县工业园区企业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务合同的本县及外来务工人员;
(2)在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无房或未租住公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
(二)以下几种情形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
2、申请截止时间前二年内转让私有产权房产,且转让房产人均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有店面或写字楼等非住宅的;
4、擅自转租、转让保障性住房的(含直管公房)。
二、申请方式
1、凡具有琴城镇非农户籍的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社区(街道)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格;
2、工业园区外来务工人员由申请人所在企业统一到园区管委会领取申请表格;
3、县城有关单位且不具备县城中心城区非农户口的无房员工由所在单位凭相关证明到县房管局领取申请表格。
三、申请时间
2014年9月23日至10月31日
特此公告
南丰县房产管理局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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