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州市实名通报了近年来市纪委查处的7起“小官大贪”、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一起是:南丰县紫霄镇大岭背村党支部书记刘金泉贪污贿赂案。
南丰县紫霄镇大岭背村党支部书记刘金泉贪污贿赂案。刘金泉任南丰县紫霄镇大岭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镇政府修路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移民局下拨的修路项目资金63.7969万元,侵吞数额巨大,其行为涉嫌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骗取他人银行存款11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涉嫌行贿罪。南丰县纪委给予刘金泉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小官虽小,但他们身处百姓中间,他们的贪腐行为,直接伤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性质更恶劣,危害更严重。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遏制小官贪腐,杜绝小官大贪,建立更加清正廉洁的基层干部队伍,是事关党的执政基础的大事。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认真汲取以上典型案例的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正确对待岗位职责,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小官大贪”问题的发生,与相关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监管不到位有关。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和政策主要执行人员早打招呼、早提醒,抓早抓小,防止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持之以恒“拍苍蝇”,发现一起从严从快查处一起,并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为打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执政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证。(抚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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