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促进严格公正执法,今年以来,抚州市南丰县检察院强化对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拘留后未报捕案件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违法采取拘留、取保候审措施以及违法撤案、以罚代刑等问题。取得了良好成效。
据悉,该院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公安局每周将上周刑事拘留后撤销、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和刑事拘留后未报捕而转行政处罚的数据和基本案情报送该院备案。该院可以查询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案件情况和数据。该院侦查监督部门每月将监督的案件简况和数据后反馈给公安机关。
同时,加强内部衔接。该院监所部门每周将上周看守所羁押的刑拘未报捕释放人员数据报送侦监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等情况及时告知监所及公诉部门,以对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的后续处理进行监督。各监督部门对于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不同阶段发现的公安机关不当或者违法适用刑事拘留措施的情况进行记录备案,及时送达其他相关部门,使公安机关不当或者违法适用刑事拘留行为能够及时进入相应的调查程序。
并且听取刑拘入所人员意见。该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在3日内听取刑事拘留入所人员对强制措施适用的意见,在押人员可以提出约见驻所检察官的申请,驻所检察室在3日内安排会见,对犯罪嫌疑人反映刑事拘留不当等问题的案件,及时开展刑事拘留合法性与必要性审查。
该院还不定期开展对公安机关刑拘后未报捕案件专项检查活动。采取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专项检查。对交通肇事等过失犯、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老残犯,已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进行一般检查;对涉嫌严重暴力性、多次侵财性、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妨碍社会管理秩序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没有报捕或者移送起诉的,依法监督纠正;对超过办案期限未处理的,督促及时依法处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对带有普遍性问题,与公安机关统一思想,制定相关制度或规范性文件。
截至目前,今年该院在对公安机关刑拘后未报捕案件的监督中,发现并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5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4人,违法延长拘留的4人,不应当刑事拘留而刑事拘留的3人,解除刑事拘留措施缺乏相应法律文书的3人。(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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