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前本网有过报道2016年起全国将取消档案管理费,届时档案管理费用将由国家财政统一拨款,具体的拨款方案仍在探讨中。而近期从相关人才交流机构了解到,目前已经全面停止征收2015年期间的120元档案保管费。南丰也已经开始实行。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于2014年12月中旬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等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包括7个方面内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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