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南丰县法院受理的一起夏某某诉李某、刘某的赔偿标的为14万余元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中,被告人刘某在开庭前一天接到一个假冒法院法官名义的电话,声称自己是该院“刘法官”,明天上午九点刘某有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在该院开庭,只要被告人汇款一万元至某账户,案子就能帮其搞定。因案件信息无误、开庭情况也准确,被告人刘某深信不疑,同时又觉得一万元与标的额相比太划算,故未经思考就将钱汇至某账户。汇款后刘某立刻来到法院告之真正刘法官后发觉上当,刘法官马上为他报警,将该账户冻结,帮刘某挽回了损失。此案仍在公安机关侦办中。
虽刘某未造成损失,但因骗子冒充法官名义行骗,影响了法院形象,造成公众对法院信任感降低,一些当事人接到法院电话都以为是骗子打来的而挂掉。为此,该院建议:一是当事人不要在公共场所谈论自己的诉讼情况,被不法之人听见便让他们有机可乘;二是当事人要提高谨惕,接听此类电话,应当冷静镇定,不要慌乱。法院的审判活动强调公开、公正,在电话中不会公布所谓的“判决结果”,更不会在电话中直接要求对方向所谓的“法院账户”打钱。三是审判人员不能随意谈论所受理案件情况,以免将当事人信息泄露出去。(曾琪 刘炳吉)

【相关新闻导读】
·南丰县法院改革试点一年多 婚姻家庭类案件调撤率提升10.2%
·南丰一“女老赖”在法院动粗被拘留
·南丰法院为桔农提供法律服务
·南丰法院尝试网络司法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