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政务微博“@廉洁江西”发布消息,南丰县计生委一驾驶员公车私用被追责。
2015年3月4日,南丰县计生委司机周国和私驾单位公车到该县二中接其姐姐和外甥放学回家。经县纪委研究决定,对县计生委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县计生委扣除周国和2个月绩效奖励工资,承担此次公车私用费200元,并向单位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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