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明节临近,为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祖扫墓新风,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日前,南丰县纪委监察局下发通知,重申节日期间纪律规定,禁止使用公务车辆进行进行祭祀扫墓、探亲访友、接送子女、踏青旅游等活动;严肃财经纪律,严禁用公款支付祭祀相关费用等。倡导广大党员干部通过送鲜花、献水酒等方式祭奠故人,祭奠从俭,不讲排场,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同时,在清明节期间,我县纪委监察局还将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展廉情督查进行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被举报和明查暗访到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将根据党政纪条规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罗难生)
附:
信访举报电话:12388,行政投诉电话:3226110,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举报电话:(0794)3226518。 手机信息举报:18107947572 来信请寄:江西省南丰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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