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交警大队根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发的抚公交管﹝2015﹞4号”文件,关于印发《抚州市2015年交通安全单位和文明交通个人评选工作方案》及《江西省交通安全单位和文明交通个人评选标准》的通知相关要求。
该项活动,采取交警中队从各自辖区符合评选标准的“村庄、学校、企业、农村劝导站”中提名推荐若10家“交通安全单位”,10名“文明交通个人”资料,先由交警大队初评,然后再报交警支队核评的方式进行。旨在通过评选一批“交通安全单位”和“文明交通个人”,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遵章守法、文明驾车的良好习惯,构建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目前,南丰交警大队全县范围内开展推选交通安全单位和文明交通个人评选工作;进一步为巩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成果,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工作。4月14日,大队主要领导已迅速组织中层干警进行了专门的动员部署;4月15日起,大队相关交通民警分别走访了位于县汽车站的公交公司、南丰子固小学、永安客运公司吉诚物流公司及公路沿线行政村等地,积极掌握、了解、察看各个点上,各个岗位上的优秀驾驶员和一惯先进单位的工作情况,查阅了部分资料;并进行了有关评选活动政策和标准的正面宣传教育工作,氛围之浓,声势之大,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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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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