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严明纪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厉行节约、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营造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气,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转变作风,南丰县纪委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程序、纪律要求等作出严格规定。
一是严审严批。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必须实行“事前报告,事后回告”制,事前要按规定填写《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办理结束后,向审批单位写出办理情况的书面回告。副科级以上班子成员向县纪委报告并按规定办理审批回告手续;其他干部向所在单位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报告并办理审批回告手续。
二是严禁收礼。具体要做到“五个不准”:不准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并收受礼品礼金;不准以迁新居、过满月、过生日、开锁(十二岁生日)、做寿、升学、参军、工作变动等名目宴请非亲属人员;不准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设宴请客,应严格遵循一事一天一地办理的原则;不准动用公车公物;不准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三是严查追责。积极支持和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各级各部门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投诉信箱,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切实做到有报必查、速查快办、查实必究。(彭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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