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3月12日至5月15日,省委6个巡视组分别对44个县(市、区)开展了专项巡视。巡视结束后,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五人小组”先后听取了巡视情况汇报,同意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5月28日至6月4日,省委各巡视组陆续向被巡视地方反馈巡视情况,同时,将收到的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转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被巡视地方处理。
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了东乡县、乐安县、南城县、南丰县、宜黄县、上饶县、婺源县。该组巡视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领导干部或其亲属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违规为开发商改变土地用途、调整容积率,从中牟取私利。一些工程项目“化整为零”不公开招标,甚至违规由企业发包政府工程,土地出让收入变相返还给企业,财政资金违规奖励、出借给企业;干部队伍作风不实,少数党员干部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当太平官、不惹事、不坏事、也不做事的问题;“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党委传导压力不够,纪委主动出击查办案件少,反腐败协调机制形同虚设;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和财务管理不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干部选拔任用的基础性工作不够扎实,超职数配备干部,多个县直部门单位党政分设,领导干部“吃空饷”“带病提拔”,一些干部职工长期挂编(停薪留职)。
各巡视组要求被巡视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巡视反馈中指出的问题,要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并按照中央关于“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抓早抓小,预防在先,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按照规定,自反馈之日起两个月内,被巡视的县(市、区)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江西日报记者张武明 通讯员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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