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预算管理。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学校上报的学生人数进行认真审核,年度预算及预算调整需报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执行,同时要求各中小学校健全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和标准,加强实物核算管理。
二是严控使用范围。明确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只能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三是严明拨付流程。拨付公用经费时,先由教体局汇总各中小学校申请后,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领导审批后,按月拨付到教体局,再由教体局按月分配到中小学校;在分配公用经费时,严格按省定标准和学校实有学生数进行分配,并向薄弱学校倾斜。
四是严把监督检查。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及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按规定落实、使用公用经费的,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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