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信息
南丰县恒泰能源有限公司拟在琴城镇艾源村紧邻原206国道东南侧(原南丰垃圾填埋场西北侧)建设南丰县生活垃圾处理配套发电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江西省科学院(评价单位,评价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B2317号)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第一次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丰县生活垃圾处理配套发电项目(一期)
项目拟选址:琴城镇艾源村紧邻原206国道东南侧(原南丰垃圾填埋场西北侧)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南丰县恒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项目总设计规模为日处理垃圾500t/d,配备1台日处理180t/d(入炉量)+1台日处理120t/d(入炉量)的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炉,总装机规模为1×9MW+1×7.5MW纯凝机组。本次评价一期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为300t/d,配备1台日处理180t/d(入炉量)的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炉,发电装机规模为1×9MW纯凝机组,配套余热锅炉1台:Q=50t/h,P=4.0Mpa,T=400℃,设烟气治理设施一套:SNCR脱硝+半干法+活性炭+干法+布袋除尘器。
一期工程投资:1.77亿
2、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工程主要的污染物有:垃圾焚烧中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等气体;二噁英、类二噁英等微量有机化合物,以及镉、铅、汞等微量重金属;燃烧后的残渣和烟气净化处理得到的灰、生成的硫化物等固体废弃物;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各种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
烟气处理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活性炭+干法+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渗沥液处理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2005)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A类标准后回用或排放。飞灰厂内稳定化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要求后,由政府指定的填埋场地进行填埋处理,炉渣短期内填埋处理,最终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后可有效实现南丰县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改善南丰县环境卫生现状。
3相关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信息
(1)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南丰县恒泰能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丰县琴城镇艾源村
联 系 人:朱峰 电 话:15925601008
(2)评价单位概况
评价单位:江西省科学院 证书等级:乙级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317号 通讯地址:南昌市昌东大道7777号
项目联系人: 文震林 联系电话:0791-88175561
电子邮箱:63361526@qq.com
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4.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的工作程序主要为:接受委托->现场踏勘->工程分析->确定评价等级、范围和内容->环境现状质量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报告书->环保主管单位审查。其中公众参与将贯穿其中,重点征询项目选址、评价重点、环境影响程度及环保减缓措施等方面的公众意见。
4.2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的工作内容有:工程污染源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控制污染与保护环境的措施及可行性论证等。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⑴项目建设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⑵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
⑶工程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⑷工程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⑸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
⑹对本项目有何意见和建议
6.公众意见反馈
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南丰县恒泰能源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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