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通过“三规范一加强”,做到村级活动场所“建好”与“管好”并重,切实发挥村级活动场所主阵地作用。
一是规范场所建设。在规划选址上,注重将场所建在交通便利、人员相对集中、方便群众办事的地方,并设计有“五室一屋一站”即党支部办公室、党员活动室、计生服务室、综治调解室(警务)室、兵青妇办公室、农家书屋、村级民事代办站;在施工和验收上,注重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公开招标有资质的单位承接建设任务,对下拨的建设财政资金由乡(镇)财政所专项管理,同时抽调组织部、审计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干部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村级活动场所的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与验收。2014以来,全县共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共新建、改建村级活动场所83个。
二是规范便民服务。在村一级设立便民服务站,推行村干部轮流坐班制,落实民事代办服务,将轮流坐班制度与民事代办服务相结合,由包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村干部担任“民事代办员”,每天至少安排1名“民事代办员”坐班,按照“谁受理、谁记录、谁处置、谁反馈”的原则,实行“定人、定点、定时、定责”的首问责任制,做到轮流坐班有记录、有答复、有反馈、有签名。今年以来,全县村级便民服务站共代办民事3400余件,基本实现“群众办事不出村”。
三是规范党内生活。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出台农村党员日常管理若干规定,对“三会一课”制度、学习日制度、服务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四项制度进行细化,把经常不参加“三会一课”、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的党员列为“红灯”党员,由组织进行谈话提醒,提醒后仍不参与党内生活的进行组织处理。据统计,全县今年共处置35名“红灯”党员,其中限期改正25名、党内除名4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6名。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县委组织部建立了约谈制度、暗访反馈制度、督查通报制度等三重制度,采取季度通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检查村级活动场所建设与运转情况。对正在建设的村级活动场所,重在督促建设进度与工程质量,对建设进度滞后、质量不过关的村,约谈所在乡(镇)党委书记,限期整改;对已建设完成的村级活动场所,重在检查坐班情况、便民服务工作台账、“三会一课”记录、党内活动记录、学习记录等,对不能按时坐班、不能有序开展党内生活的村级活动场所,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在年度党建考核中给予差评。目前,全县共有8个村党支部因为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进度滞后、运转不规范等问题受到通报,1名乡党委书记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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