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发展改革委关于举行“南丰旷远能源有限公司置换管道液化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江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制定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指导意见》(赣发改商价[2014]766号)以及抚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委托南丰县发改委组织召开管道燃气气源置换销售价格调整听证会》精神,南丰县发改委定于2015年12月29日上午10时在南丰国安假日酒店二楼小会议室举行听证会,对南丰旷远能源有限公司置换管道液化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方案进行公开听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15年12月29日上午10时
二、听证地点:南丰国安假日酒店二楼小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经委托南丰县消费者协会和社区推荐,产生消费者听证会参加人10名,经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听证会参加人12名;经营者听证会参加人3名。名单如下:
(一)消费者10名:张小梅、李芳、徐茜、陈秀梅、陈汉清、马传珠、平云、徐秀美、鲁长兰、罗国英
(二)人大、政协2名:罗长根、揭芳芳
(三)政府部门3名:吴小琴、曾彬辉、章劲光
(四)消协、社区5名:滕康云、孙小兰、平凌、王建梅、章艳
(五)利益相关方2名:徐雪莲、周昕
(六)经营者3名:杨永刚、王坤济、陈尧
南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聘请上述25人为本次听证会参加人。
四、听证会听证人员名单
南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罗晖、李殷群、张茂、封立平四位同志为听证人,听取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意见。
五、听证方案的要点
南丰旷远能源有限公司为城市燃气管网置换供应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居民家庭用气每立方米拟定价3.8元,工商业及其它用气每平方米拟定价4.2元。
特此公告
南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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