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信息网讯 12月28日,公安部发布公告详细公布了公民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规定要求,进一步简化有关申请材料,今后公民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各地公安机关改变了以往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需同时交验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做法,今后市民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有关信息由公安机关通过内部网络查询。
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切实降低申请人的办证成本,有关材料由公安机关自行采集;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时,申请团队旅游签注不再需要提交组团社发票;申请应邀、商务、乘务、学习签注的事由材料仅需提交台办出具的批准函件。需要注意的是,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在办理时限方面,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赴港澳地区或者台湾地区签注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
各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要求,受理、审批、签发出入境证件,不得擅自增加申请材料。严格执行一次告知、首问负责等工作制度,积极推行网上预约、快递送证等服务,为群众提供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出入境行政服务。
广大群众在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时,如发现与公告事项不一致等情况,可随时拨打电话进行投诉反映,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
附:
南丰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南丰县桔都大道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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