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提升城市形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违反交通秩序,车辆乱停乱放、客运车辆随地候客落客及占道经营、以路为市等行为,确保城区交通秩序良好畅通,市容市貌整洁美观。
二、整治时间
整治活动分为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两个阶段。集中整治阶段从2016年5月15日始,至6月15日后全面进入长效管理阶段。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市容环境
1、取缔各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重点整治城墙东路(步行街)、琴城路、交通路、大桥路、新建东路、沿江路、新建西路附小门口旁、解放路(即南门)小十字街、东、西两个农贸市场等路段的占道经营、占路为市现象;对位于大桥路与沿江路路口的花卉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取缔;清理整顿交通北路和沿江路路口露天早市。
2、严厉查处在各类公共设施、建筑物外立面乱涂乱画乱喷乱贴小广告行为。
3、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垃圾。城区居民、经营门店、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必须袋装后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或垃圾中转站。
(二)整治交通秩序
1、严禁在城区主要交通干道和学校、医院、居民生活区道路等重点区域违规鸣放喇叭。
2、大型货车严禁每日早上7时-晚上22时进入中心城区;其余时段进入城区作业,原则上停放在专门停车场,因作业需要,可临时停放在道路两侧适当区域,但不得影响、堵塞交通,不得停放在人行道位置。
3、工程车辆实行申报挂牌(标明工程名称)作业,并按确定的线路运载土石方及建设用材。作业期间一律临时停放相关工地及建材企业,非作业期间一律停放专门停车场。
4、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新城区一律临时停放人行道指定位置,老城区一律靠边停放,不得影响交通。
5、其它小车一律临时停放街道两侧指定区域,不得乱停乱放,影响交通。
6、加强营运三轮车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章行驶、非法营运及无证营运行为。
7、城墙东路、新建东路实行限车型限时通行(每天早7时至晚22时限制三轮以上机动车通行);实行单行道通行(单行道线路:城墙东路实行从老大礼堂路口进从琴城路商贸中心路口出;新建东路实行从服务大楼进从县工商银行十字路口出)。
8、依法依规惩处无牌、遮牌、套牌和报废的机动车辆上路行为。
(三)整治客运市场
1、客运车辆一律进站作业,严禁站外揽客、兜圈拉客和长期不按许可线路经营、异地驻站经营等行为。
2、规范出租车管理,实行定点停车、打表收费,严禁拒载、超载、中途中断运营和与客运班车争抢客源或变相争抢客源;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和查处其它无证营运行为,维护营运秩序。营运期间一律在指定位置临时停靠待客,非营运时间一律停放在个人车库或专门停车场。
3、公交车辆一律按既定线路行驶,按规定站点停靠运营,严禁随意停靠上、下乘客。营运期间一律临时停放在起、终点站的指定区域;非营运时间一律停放在专门停车场。
4、大力打击违章超载、超员、超速及酒后驾车、无照驾驶等行为。
5、严厉打击摩的、以及未经行业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以上整治事项于2016年5月15日起实行,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自觉维护城市市容和交通管理相关规定,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特此通告
南丰县县城市容市貌整治领导小组
201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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