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彻底遏制“两违”现象,根据市委、市政府“两违”集中整治动员部署大会精神,以及《抚州市委办公室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违”集中整治的实施意见》(抚办字〔2016〕51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府办字〔2014〕6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两违”集中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6年9月2日至2017年3月30日
二、整治对象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的规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的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进行建设的;
(二)未按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内容或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内容擅自进行建设的,但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除外;
(三)非法交易(买卖、转让)土地行为的;
(四)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在集体土地(含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及其他土地)进行建设的;
(五)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七)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
(八)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永久性建筑物的;
(九)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工程建设,擅自改变建(构)筑物位置、面积、层数、立面、结构的;
(十)其他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三、整治范围
本次“两违”整治的范围为:
1.县城规划区及规划控制区,具体为:琴城镇(朝先村、茅店村、富溪村、瑶浦村、杨梅村下杨梅村小组、水南村、水北村丰岭上村小组和邹家村小组、桥背村、徐家边村、果园村、各居委会),市山镇(梓和村、考坑村、罗溪村)、洽湾镇(黄家村渡头村小组),莱溪乡(杨梅坑村吴家庄和后州村小组、上井村平家岭和上井村小组、莱溪村嵊背村小组)等行政范围,总面积约22平方公里。
县城至火车站连接线沿线两侧200米及黄金工业园区;高速公路两侧、国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省道两侧65米范围。
2.规划区及规划控制区以外各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处理办法
1.对非法占用、买卖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非法获利金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涉嫌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涉及党员、干部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本人进行严肃查处,其它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2.对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两违”建筑处理:对“两违”建筑违法行为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在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且一律不予补偿。
3.对没有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两违”建筑处理:由县政府出台处理办法,对符合建房条件的,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
4.对农民建房的处理:依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府办字〔2014〕69号)的相关要求处理,严肃查处农村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在建“两违”的监管。所有在建“两违”不得再建,如有顶风违纪,抢建、偷建、强建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拆除。
六、欢迎广大群众举报“两违”行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查实举报内容、保护举报人。
举报电话:县“两违”整治办3222001
联系人:罗先生
中共南丰县委 南丰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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