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丰县纪委严肃查处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并在全县通报。这3起问题分别是:
县农业局土肥站站长刘国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期间,县农业局土肥站采取虚报测土配方施肥土样采集明细发放表的方式,共给工作人员违规发放土壤采集补贴7200元。刘国华作为土肥站站长,在该问题上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刘国华行政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7200元上交县财政。
莱溪乡上井村委会用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礼问题。2013年莱溪乡上井村委会共花费11766元用于购买南丰蜜桔送礼,用餐费发票在村财务报账。彭晓春作为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在该问题上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彭晓春党内警告处分。
莱溪乡上井村委会副主任鲁寿林用公款报销个人餐费问题。2013年和2014年期间,莱溪乡上井村委会副主任鲁寿林以征地餐费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餐费共计2600元。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鲁寿林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2600元上交县财政。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遵规守纪、令行禁止。国庆将至,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防止“四风”问题死灰复燃、变异抬头,单位主要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要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厉行节约、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做到不收受“红包”、不用公款送礼、不滥发或变相发放津补贴、不违规吃请、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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