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函。9月28日,记者注意到,江西共有17个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在这份批复函中,记者注意到浮梁县、莲花县、芦溪县、修水县、石城县、遂川县、万安县、安福县、永新县、靖安县、铜鼓县、黎川县、南丰县、宜黄县、资溪县、广昌县、婺源县等17个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据悉,国务院要求各省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加相关预算规模,充分调动各地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积极性。同时,国务院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县(市、区、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情况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建立相应激励和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调整标准和程序,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调整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谢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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