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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南丰县物价局了解到,从2013年5月1日起,南丰县管道石油液化气价格由15元/立方米调整为18元/立方米。
以下是公告原文:
关于调整南丰县管道石油液化气价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综合考虑听证会参加人和各方意见,报经县政府同意、抚州市物价局批准,将南丰县管道石油液化气价格由15元/立方米调整为18元/立方米,调整后价格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南丰县物价局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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