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记者从抚州廉政网获悉,日前,南丰县实名通报2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付坊乡石咀村党支部书记吴水龙挪用新农村建设资金问题。吴水龙利用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之便,在管理新农村建设资金的过程中,挪用公款86066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南丰县人民法院判处吴水龙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2016年2月,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吴水龙开除党籍处分。
莱溪乡石渠村原文书王开建侵占群众五保金和低保金问题。2010年7月至2016年2月,王开建通过扣留封某存折的方式,侵占其五保金和低保金共19880元。2016年8月,经莱溪乡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开建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强调,当前,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处在查处整改阶段,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县纪委将强化责任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越往后执纪越严,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加大问责力度,对问题突出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苏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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