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为加强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管,特制定以下四条措施:
一是每年年初同兽药经营企业签订《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要求其合法经营。
二是每月检查一次通过GSP认证的13家兽药经营企业的档案记录情况,逐步规范其档案管理,要求记录清晰、准确、及时,在检查档案的同时,重点查处销售假劣、过期、人用药、“瘦肉精”等违禁药的行为。
三是每季查处一次不合格的兽药及清理一次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或企业。同时察看经营的各种兽药厂家的“三证”复印件,并查验。
四是每年组织兽药经营企业开一次总结与计划讨论会,在为经营企业服务的同时,希望大家都为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程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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