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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南丰县琴城镇居民罗伟将在乡间自掏“腰包”购买下来的2只猴面鹰送至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经鉴定,该两只猴面鹰属草鸮科,国家二级保护鸟类。县野保站工作人员表示;经一段时间的喂养和进水观察后予以放生。
近年来,南丰县通过固定法律宣传日、集市野保知识咨询、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等多种举措,激发市民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热情,像类似罗伟这样的野生动物保护行为不断涌现,全县先后7次开展野生动物公益放生行动,市民野保意识明显增强。(周正国 曾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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