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丰县司法局在县公安局的协助下将社区矫正人员丁某押送至南丰县看守所,收监执行。这是一起社区服刑人员因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例。
丁某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12月14日被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6年12月27日被广东省禅城区人民法院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2月26日止。
然而,丁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司法所管理,多次无故失联,不按规定的时间报到参加学习教育及社区服务,司法所干部多次对他进行谈话教育,仍拒不悔改。司法所按规定分别给予其警告处分一次。之后仍然执迷不悟,于今年4月14日因吸食毒品被公安局处行政拘留14日。南丰县司法局依据有关规定向广东省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请撤销丁某缓刑的建议书,法院经合议庭审理做出了撤销丁某缓刑的裁定。丁某于前日被移交南丰县看守所收监执行。
这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件有效的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其他社区矫正人员也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遏制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风险,维护了社会稳定。(王海霞)
县司法局到司法所接收扣押人员
司法所负责人及派出所干警扣押送至县司法局
押送至看守所
由县公安局执法用车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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