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府厅发[2015]76号、抚府办发〔2016〕44号,以及《南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丰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丰府办字[2016]143号)文件精神:“支持优秀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对南丰籍在外县任教满5年并符合我县相关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申请调回我县乡村学校任教的,在符合有关政策及有编有岗的情况下,县教育、人社、编制等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保持教师队伍稳定。”
为有序做好回原籍任教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外县任教满5年(含5年)的在编在岗南丰籍公办教师,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申请调回南丰县乡村学校任教的,须于6月30日前携带以下材料到县教体局人事股进行摸底登记,逾期下学年受理:
1.调动申请报告;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非南丰籍但配偶为南丰籍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县级及以上荣誉证书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任教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任教满5年(含5年)及同意调出证明。
南丰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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