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丰县通报了2起医保基金领域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分别是:
太和镇中心卫生院、村级卫生室套取新农合资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太和镇中心卫生院及9个村级卫生室采取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多收取住院床位费、护理费、住院诊疗费,不合理用药、治疗和检查,挂床住院、虚开门诊处方,串药、药品不合理加价等方式,共套取新农合资金29.45万元(已收缴,其中13.87万元于自查自纠阶段上交县财政);2016年1月至2月,太和镇合医办主任曾国亮擅自将各村陆续上交的2016年度参合资金267.94万元存放于自己的工资账户上,在自查自纠阶段,曾国亮主动向组织交代其违纪问题,并上交该笔参合资金所产生的利息698.97元。2017年6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太和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曾林保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太和镇合医办主任曾国亮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太和镇中心卫生院报账员、合医办审核员黄钟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白舍镇中心卫生院第二门诊部隐瞒业务收入、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14、2015年度,白舍镇中心卫生院第二门诊部共隐瞒业务收入79.96万元,并将该笔收入用于购置药品、临时聘请坐诊医师的薪资、聘请护士的房租及招待费用等,其中10.6万元用于违规发放医师的加班费和误餐补贴。2017年4月,白舍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张亚斌(时任第二门诊部负责人)主动将违规发放的加班费、误餐补贴10.6万元上交至县财政。2017年6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亚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白舍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杨爱民进行约谈提醒,并责成县卫计委对其他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周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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