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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洪客隆顶层群众打横幅 南丰县公安局将真实情况公布

发布时间:2013-06-06 被阅览数:次 来源:网络

抚州洪客隆顶层群众打横幅 南丰县公安局将真实情况公布

抚州洪客隆顶层群众打横幅 南丰县公安局将真实情况公布

抚州洪客隆楼上有人准备跳楼

  2012年7月2日6时许,南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董观音(男,42岁,乐安县招携镇港田村人)报案称:其停放在南丰县太和镇下洋村上洋组铜窠山上的小松牌pc200-8型挖掘机被人烧毁。我局立即派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勘验和调查取证工作,同时要求县消防大队查明起火原因。

  经查,被烧毁挖掘机系洪某(男,30岁,临川区上顿渡镇石鼓村人)、刘某(男,53岁,临川区连成乡人)于2009年9月共同出资购买。2012年6月29日,邱某(男,25岁,南城县株良镇龙油村人)与机主洪某签订合同,租用其挖掘机来南丰作业,7月2日清晨挖掘机驾驶员董观音发现挖掘机被烧毁。 虽经大量调查工作但还未查明起火原因,目前该案还在继续调查当中。

  为了减少群众损失,我局分别于2012年11月29日、12月1日和2013年1月18日,组织机主洪某、刘某与邱某协商挖掘机赔偿事宜,双方在1月18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是由邱某赔偿机主人民币60万元整,被烧毁挖掘机归邱某所有,但机主必须提供购买挖掘机的发票等手续(若不能提供,则少赔10万元);

  二是邱某分期赔付:2013年1月18日前,赔付10万元整;2013年2月6日前,赔付10万元整;机主提供发票等手续后,邱某在30个工作日内赔付10万元整;2013年6月1日前赔付10万元,2013年10月1日之前付清剩余的20万元。

  经我局敦促,邱某在2013年1月18日前,赔付了10万元;2013年2月6日前,支付8万元。按协议当前应给付12万元。由于邱某手头缺钱,没有在6月1日之前履行协议,导致机主洪某、刘某产生过激行为,并迁怒于南丰县公安局长。 目前,我局正积极开展破案工作,另外监督邱某履行调解协议。

抚州洪客隆顶层群众打横幅 南丰县公安局将真实情况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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