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丰县以打造阳光村务、强化村官监管为目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体系。
村级决策民主公开。该县实行村级民主决策“两会三公开”制。“两会”即: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的民主决策机制,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提交村“两会”讨论决定;“三公开”即:“两会”讨论前公告、会后公布表决结果、定期公布实施情况。凡未经民主决策的事项无效,对违反民主决策程序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去年以来,该县共开展村级民主议事活动上千场次,采纳群众建议463条。
村官报账需群众签字。为从源头上规范村官管理钱财的行为,该县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和村财镇代理制度。村级财务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先行审核把关,经过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方可入账。选择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时,群众代表不少于60%。
村官绩效交群众评判。坚持实行了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及村干部绩效考评等制度,构建起“双述双询双评”三位一体的民主监督体系。该县明确村官须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公开述职述廉,对述职述廉作出村务、财务、民主决策等“必述”刚性规定。同时,通过定期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情发布会等平台,村民可就关心的问题向村干部提出询问和质询,村干部现场回复,不能当场解答的,明确回复时限、方式。在此基础上,年终由群众根据村干部的绩廉表现,进行满意度测评。(彭清华 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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