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7日12时许,南丰县公安局市山派出所接到市山镇包坊村村支书记李某某报警称:在包坊村怀疑有人投毒至村民李某甲某家门口的水井里,要求派出所前去处置。
接警后,该局市山派出所民警与刑侦大队民警急速前往处置,到达现场后,该村村支书记李某某带领民警至包坊村村民李某甲家门口的水井现场进行勘查,从水井里抽取样品进行化验。
经初步侦查,包坊村村民李某某平时在村里与周围的村民关系相处良好,从未与周围的村民有过任何纠纷,而其门口的水井系周围村民共用,也不是因结怨而进行有目的性的投毒。就在此时民警从旁边的一名村民口中得知,在上午十时左右,见到包坊四队村民包某某在水井旁边掀水井盖。民警当即认为包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因此通过包某某的家人找到包某某进行询问,在第一次询问过程中,包某某对其向水井投毒一事矢口否认。在案件陷入僵局之中时,民警从包某某的家属口中得知包某某系精神病患者,在2012年6月左右包某某因患有精神分裂症在南昌市一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2012年9月份才从南昌回到家中。由于最近包某某经常与妻子吵架,导致妻子离家出走;还经常认为自己欠了别人的钱,并将自己身上的钱给对方。因此办案民警认为包某某系精神病患者,其有可能是精神病发作导致其行为失常,从而引起了水井投毒事件的发生。后再次询问嫌疑人包某某,得知对其打开井盖投入农药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村民联系有关部门用药物来稀释水中的毒性,并用药物清洗水池。同时民警在村书记李某某、包某某的家人的协助下将包某某送至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黄贵辉 吴忠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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