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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法院提醒大陆公民谨慎对待涉台涉外婚姻

发布时间:2013-08-05 被阅览数:次 来源:南丰县人民法院

  近日,南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台离婚案,该县一女子王娟经人介绍,与一台湾籍男子黄文龙认识并闪电结婚,但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后,两人就失去联系,不到一年就闪电诉离。

  2012年4月底,经人介绍,抚州市南丰县女子王娟与我国台湾省台北县的富商黄文龙相识,同年5月16日,30岁王娟的和57岁的黄文龙在我国国内登记结婚。因双方年龄差距较大,缺乏共同兴趣爱好和共同语言,两人在大陆办完结婚登记后不久,黄文龙就决定回到台北。此后,黄文龙一直没来南丰,也不与王娟联系,王娟也无法去台湾,双方一直没有实际共同生活,王娟感觉到自己受到了欺骗。为此,王娟于今年6月诉请该院,要求与黄文龙离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案件管辖的相关司法解释,作为原告王娟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该院确立了对这起涉台离婚案件的管辖权,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按照原告提供的详细地址向被告黄文龙邮寄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为确保被告有合理在途时间,该院依法确定在四个月后开庭审理,目前,本案现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提醒:因大陆与台湾相距甚远,大陆公民对在台人员的经济、生活无法深入了解,在选择涉台或涉外婚姻时应小心、谨慎,避免进入登记后又不能共同生活的婚姻,更不要轻信嫁给台湾人就能过上有钱人生活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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