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一男子涉嫌挪用公司货款后潜逃,2013年9月20日凌晨2时许,崇仁警方在南丰成功抓获网上逃犯彭某某。
2013年5月21日,崇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称:该县某变电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业务员彭某某(男,江西省崇仁县人)挪用安徽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给该变电设备有限公司的43.5万元。
接报后,该局经侦大队迅速立案调查。
经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于2009年底至2012年2月在该变电设备有限公司任销售业务员,负责在安徽省淮北市销售变电设备。
2010年3月31日彭某某代表该变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淮北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92万元的变电设备销售合同,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日、2010年8月20日将68.5万元货款交给了彭某某,彭某某在2012年11月15日、2013年5月20日分别将20万元、5万元货款交给了变电设备有限公司,但彭某某将其中的43.5万元货款未交给公司。
调查过程中,经侦大队发现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已经潜逃,遂对其上网追捕。
2013年9月19日,办案民警经过细致摸排,发现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可能潜逃至抚州市南丰县。
9月20日凌晨2时许,在南丰警方的配合下,崇仁警方成功将彭某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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