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记者获悉,为有效改变检察机关过去诉讼监督的局限性和被动性,南丰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开展“诉讼大监督”,与公安、法院等全县35家单位建立诉讼监督长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有效防止“有案不立、有案不送、漏捕漏诉”等违法事件发生。
35家单位签订协议实现信息共享
据介绍,南丰县检察院为积极与执法单位建立长效诉讼监督机制,经提请,县委政法委于2008年成立了南丰县“加强诉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共有35个。
南丰县检察院将其中29个重点成员单位分成3类,分别与其签定3类协议:与公安局、法院签订《关于构建诉讼监督协作机制的协议》;与17个行政执法部门签订《加强诉讼监督,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协议》;与10个预防联系单位签订《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协作机制的协议》。这3类协议涉及建立经常性联席会议制、互通信息、案件移送、刑事诉讼监督、民行检察监督、查办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内容。
一体化协作网络强化监督效果
今年2月23日,南丰县公安局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赵小明等人,当时,赵小明乘坐的轿车上有一黑色旅行包装了毒品。经县公安局调查,该毒品系犯罪嫌疑人赵小明所有,赵小明曾在前一天晚上与他人吸食。赵小明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而公安机关未立案。3月1日,南丰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3月5日,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
据介绍,检察机关为突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建立经常性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实行案件移送和信息共享制度。其中,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在移送后2日内向检察院送达《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决定书》副本和主要案情报告。对未作移送而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在每月底,将主要案情及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检察院等相关规定。
所追捕5人均被判有罪
据了解,该院通过开展“诉讼大监督”,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截至今年9月,该院共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4件;通过走访行政执法机关、审阅刑事案件材料等方式,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案6人,占自侦案件立案总数的54.54%;追捕5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不捕7件8人,立案监督4件5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追诉漏犯4人、漏罪2个,均被判决有罪。(本报讯 赵敏、首席记者徐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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