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近日,江西省南丰县检察院出台了《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十七个严禁”的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十七个严禁”的内容及对违反“十七个严禁”规定的直接行为人的处罚方式为:严禁工作时间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等娱乐活动,违者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纪律处分,第三次予以辞退;严禁擅自脱岗离岗,脱岗离岗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30天的予以辞退;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不论赌资大小,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吃请、送钱物,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严禁本人及亲属参与或入股经营洗浴、歌舞、按摩等娱乐行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严禁利用职权经商牟利,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严禁有案不立、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泄露案情或为当事人打探案情,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严禁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管老爷态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严禁非警务活动滥用警车、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将警车停放在酒店和娱乐场所附近,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严禁在在以下情况饮酒:严禁执法办案期间饮酒;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档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严禁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外出旅游和进行高档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等拜年、送节活动;严禁以茶话会、联欢会和年终评比表彰等各种名义违反规定发放、收受钱物;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严禁用公款印制、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
该院“十七个严禁”的规定还明确了领导责任:干警违反“十七个严禁”的,对部门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并记录在案;干警连续或多次出现违反禁令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对部门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通讯员 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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