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优化发展环境法规政策贯彻落实的社会监督,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监测点及监督员的作用,规范监督点及监督员的管理,南丰县纪委监察局进一步强化监测点的“电子眼”功能,创建最优发展环境。
一是监测点、监督员的设立依程序行: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经申报或有关部门推荐,由纪检监察机关效能监察机构审核,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由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并颁发监测点证书。
二是监测点、监督员的管理遵规章走:选择一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且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为监测点,选择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社会责任感强的人为监督员,全面、客观、及时收集和反映涉及优化发展环境的问题,积极参与监测活动,并明确他们的权利和责任。
三是监测点、监督员的工作按权责办:监测点及监督员每月要对即时监测的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汇总,按时报送到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年底,纪检监察机关还将对监测点、监督员履行监测职责情况进行考评。(单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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