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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丰县工商局对群众举报涉案金额为50万元的一起无照经营房地产案件作出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房地产经营活动,并对其处以1.5万元罚款的处罚。
据查,当事人聂某于2007年11月采取挂靠方式,开发位于该县白舍镇飞龙大道共计20套商品房,截至查处时涉案金额达50万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南丰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进行行政处罚。(袁荣生 喻临丰 曹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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