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8日,南丰县工商局查处了该县某印刷公司印制假冒注册商标“甜又香”标识案,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该县工商局对印刷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查,南丰县某印刷公司于2009年10月24日未经认真审查,承接了委托人陈某印制“甜又香”纸标业务。“甜又香”及其卡通小人图案与该县“甜小子”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经工商人员鉴定,陈某不能提供“甜又香”注册商标证,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至案发止,该印刷公司为其印制纸标20000张。这些纸标由陈某销售给一果业公司,果业公司把纸标全部粘贴在“南丰蜜桔”外包装上,并已销往外地。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该县工商局对印刷公司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并对陈某另案处理。(袁荣生 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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