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该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以及全市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的要求,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按照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流程等内容对全县41个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职权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
此次清理行政执法职权,涉及1733部法律、法规和规章,梳理出县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3449项,彻底盘清了行政执法职权“家底”,理清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
此次清理的结果,经县政府研究,分批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并接受监督。(县法制办 罗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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