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8年,被告人吴福泉在南丰县城北郊沈家堡村口的“东华理工驾校南丰报名点”,被取消向社会公开招收机动车驾驶学员资格后,其仍继续面向社会招收学员,并进行虚假承诺。2008年4月12日至同年10月5日,被告人吴福泉收取受害人黄某、胡某、李某等报名培训费共计1.87万元,并于事后捐款逃匿。
说法
南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福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无法为受害人黄某等报名注册,仍虚假承诺并骗取被害人报名培训费共计18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南丰县法院判处被告人吴福泉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姚金华 龚宇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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