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日“绿剑二号行动”开展以来,南丰县林业、法院、检察、公安、监察、森林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始终保持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近4个月来,全县出动人员1088人次,查处各类森林案件125起,其中:侦破森林刑事案件11起,查处森林行政案件112起,查处治安案件2起。处理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员202人次,其中:判实刑2人,罚金1人次,逮捕12人,刑事拘留5次,取保候审7人次,林政处罚158人次,治安处罚4人次,其他处罚13人次。收缴木材289.1m3,折款15.8万元。行政罚款13.86万元,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9.66万元。集中整治木材市场1个、木材加工单位35家,取缔木材加工单位8家。这次行动有效地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护了全县的森林资源,维护了林区稳定。
在开展“绿剑二号行动”中,南丰县森林公安局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去,“稳、准、狠”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一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该局将上级挂牌督办的案件和重特大森林刑事案件作为主攻方向,组织精干力量,落实办案责任制,限期破案。例如:该局拟将市局挂牌督办的聂某故意毁坏林木案作为主攻方向,以打击和宣传两手并举,促使犯罪嫌疑人聂某投案自首。7月12日,聂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二是严格依法办案。该局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一定立为刑事案件依法查处。截至7月26日,该局已立森林刑事案件11起,快侦快破,森林刑事案件破案91%。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以及办案过程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三是今年是我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林业厅《关于办理森林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有关规定的通知》(赣林公字[2006]361号)即行使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处罚等职权的第一年,该局严格遵守办案程序,提高证据意识,严禁滥用强制措施,确保办案质量,真正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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