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丰县检察院在该县公安局琴城派出所、太和派出所、白舍派出所建立侦查监督指导联系点,以强化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的法律监督。
为构建工作的长效机制,该院侦查监督科与这三个派出所共同制定了五项制度:一是信息通报制度。每季度前,派出所将所受、立、破、结案的刑事、行政案件情况抄送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侦查监督科应认真查阅,了解案件情况并建立具体台账,在年终装订成册。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应将新颁布的刑事司法解释、省、市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制定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及时提供给派出所。二是侦查监督部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对一些重大、疑难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派出所可请侦查监督科派员提前介入,为案件的侦查工作进行指导,引导取证工作,对收集、固定、保全、完善证据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保证案件质量和增强办案人员的证据意识。三是案件分析交流会制度。双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交流会,通报一段时期案件办理情况,并对办案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办法,以提高办案质量。四是联络员制度。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派若干业务能力较强的干警作为联络员,由联络员负责对办案中遇到的涉及罪与非罪或新型犯罪案件定性、证据规格及其它疑难问题进行联系探讨,做报捕前的沟通,共同“会诊”,以提高和统一认识。五是学习交流制度。双方适时互派干警实行岗位交流学习,分别体会侦查、批捕环节中对证据的把握,共同探讨疑难案件,探讨侦查取证的新思路。(通讯员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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