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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派驻检察官给派出所“纠错”

发布时间: 2010/8/11 9:15:52 被阅览数: 636 次 来源: 江西日报

检察院在派出所建立侦查监督指导联系点

检察院在派出所建立侦查监督指导联系点 图/南丰县检察院提供

  8月10日上午,南丰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张延群来到该县白舍镇,与当地派出所所长李宗栋共同签署了《关于在白舍派出所建立侦查监督指导联系点工作方案》。此举标志着该县检察院探索对3个基层派出所监督试点工作全面启动。“这将填补检察机关对派出所监督的‘盲区’。”抚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杨露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制度的建立,将对派出所所受、立、破、结案的刑事、行政案件进行一线监督,为全省首创。

  监督从“书面”走向“见面”

  司法实践中,由于检察机关未在乡镇设立机构,对派出所的法律监督,往往停留在县公安局进行审查书面案卷上。由于范围狭窄,大量不需要提请逮捕案件的立案线索,得不到有效监督。

  如何拓宽法律监督渠道,补齐检察工作的这一“基层短板”?今年7月,南丰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先期在县城所在地琴城镇、人口众多的太和镇、白舍镇的3个派出所进行试点,建立侦查监督指导联系点。

  据张延群介绍,《意见》明确了监督范围和监督重点。即对派出所办理的刑事案件,重点监督派出所违反法律规定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和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违法进行刑事和解的及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等;另一块则监督派出所办理的行政案件,重点为派出所违反法律规定,应当立为刑事案件而降格作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在办案过程中其他违法行为。

  “建立联系点后,检察机关将一改过去书面审查方式,直接派员到派出所一线全程监督。”张延群介绍。

  疑难案件捕前集体“会诊”

  今年7月中旬,南丰县检察院在太和派出所建立侦查监督指导联系点后,派员在派出所直接查阅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系统时,发现了一起“带病”案件。

  2009年,该镇李某和朱某发生争吵,李某拿锄头打伤朱某,事后医学鉴定为“轻伤乙级”。当地派出所未对此案立案,仅进行了调解结案。对于这起构成刑案的案件,检察院当即向该派出所发出检察建议,纠正其不规范执法行为,派出所表示将重新立案。

  8月10日,白舍字派出所所长李宗栋表示,检察官到派出所一线监督,有利于提高派出所的执法水平,对公安干警也是一种保护。

  除纠错外,《意见》还规定公、检两家建立信息通报、巡查监督等5项制度。其中,强化提前介入制度,对公、检两家遇到的涉及罪与非罪或新型犯罪案件定性、证据规格及其他疑难问题进行联系探讨,做报捕前的沟通,共同“会诊”。(本报讯赵敏首席记者徐小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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