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法院妥善解决执行积案和疑难执行案件,根据政协委员建议,南丰县人民政府于今年5月设立涉法涉诉专项救助资金,并制定下发了《南丰县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管理方法》,人民法院存在多年的执行难僵局终于得到破解。
为了破解人民法院执行难僵局,在今年3月召开的政协南丰县第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政协委员提出了《设立涉法涉诉专项救助资金的建议》,得到县政协领导的高度重视,转交县政府办理。县政府针对该建议,及时召开了县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设立了涉法涉诉专项救助资金,并出台了《南丰县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管理方法》。据了解,《南丰县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管理方法》中明确了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的性质为过渡性的司法救助金,它是在当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日益突出但刑事赔偿制度却尚未建立健全的特殊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应急性的一种生活补助。在设立之初,南丰县涉法涉诉救助资金暂定为20万元,此后,南丰县财政每年均列入预算5万元,涉案款项执行到位后予以扣回,确保补足资金,使其不少于20万元。在资金管理上,由县委政法委负责救助资金的管理、审批和发放,设立专户,建立账册,实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在资金使用上,救助金额原则上每人次不超过2万元。
此外,对于救助资金的申报程序,《办法》也明确规定,对救助资金的申请、发放以及实行救助案件的息诉罢访情况进行全程跟踪。(袁智 蔡静 杨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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