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丰县对少数民族人员创业小额贷款实行“四增一降”政策。
一是增加贷款金额。对辖区内少数民族人员自主创业者贷款金额一类为8万元,若为女性则扩大至10万元;若为合伙或私营企业,金额可扩大至20万元。
二是增加贷款期限,即由普通的2年延至2年,若创业规模扩大,不仅可以继续延长,而且可以增加金额。
三是增大范围。对少数民族人员贷款范围不仅仅局限于个体和私营业主,而是放宽至承包山林、桔园、农村合作社以及协会创业者,同时在贷款对象上,除对城镇少数民族就业者贷款,还将市山畲族村村民全部纳入贷款对象,且规定了特别优惠的条件。
四是增大担保对象范围。对信誉担保者不局限于财政拨款者,而是扩大至烟草、电力、金融、保险以及效益较稳定的其他企业在册人员。
五是降低贷款费用。即对少数民族人员创业小额贷款各类手续仅收工本费,平均每户贷款费用减少200—300元。今年以来,全县累计发放少数民族人员小额贷款78户、金额986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47%、49%。(民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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