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江西省南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调解室在三溪乡正式挂牌成立。这一举措在江西省尚属首例。

为了缓解乡镇简易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时限缓慢情况,节约办案经费,南丰县在全县12和乡镇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解室。该县农村交通安全调解室聘请5到10名当地乡镇、村干部和人大代表、安全生产监督员作为道路交通安全义务宣传员、监督员和调解员负责向当地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对道路交通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民警执法进行监督。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时,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2000元以下的财产损失进行调解处理。当日调解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两起,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到目前,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调解室室已成功调解12起交通纠纷。
南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长郑再良告诉笔者“目前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是平均每天都有,除去交警现场解决、快速处理的车损、物损事故外,还有约40%的事故因涉及到人员伤亡等问题而需要进行后期调解 处理。大量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使交警部门投入了过多的警力,既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效能的提高,同时也影响了交通事故处理的效率。在乡镇设立交通安全调解室,对于偏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第一是农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第二,我们的路面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第三,农村交通纠纷能得到‘一站式’解决。(朱树群、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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